110年南部暨東部地區商業服務業創新發展輔導申請須知 (核定版)-詹翔霖老師

 110年南部暨東部地區商業服務業創新發展輔導申請須知 (核定版)-詹翔霖老師

一、          緣起與目的

經濟部商業司為協助南部與東部商業服務業接軌轉型發展趨勢,委託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辦理110年度南部暨東部地區商業服務業創新發展輔導案工作 (以下簡稱本輔導案),輔導業者結合美學設計、品牌價值與商業科技等創新經營模式。

二、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輔導單位: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南部院區)

三、          申請資格

(一) 申請單位須為南部及東部縣市(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 轄內,依我國公司法登記之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以下簡稱申請單位),營業項目為餐飲、批發、零售或生活服務業之中小企業。

(二) 1申請單位以申請1案為限。

(三)     108-109年連續2年曾受本計畫輔導之業者,或3年內以同樣輔導內容申請政府其他計畫,均不得申請本計畫。

四、          收件方式

(一) 收件期限:自11041()起至110430() 17:00截止。

(二) 收件方式:採線上申請。

線上收件:至「南部商業服務業知識分享平台」網站http://csia-st.cdri.org.tw/,進行線上申請

(三) 聯絡窗口:

  程管理師 電話:(07)222-3999分機131email: jojoyang@cdri.org.tw

林冠宇研究員 電話:(07)222-3999分機102email: Jameslin@cdri.org.tw

五、          申請規定

(一) 遴選名額:預計遴選20案進行輔導;實際輔導案數,依據評選會議決議辦理。

(二) 申請項目:

申請單位得就數位轉型、設計美學、創意行銷、產品/服務創新等項目申請輔導:

1.   數位轉型:係指商業服務業者導入數位科技提升服務品質及管理效益,如導入線上支付系統、外送平台、智慧服務、多媒體應用等,提升企業營運數位優化。

2.   設計美學:係指企業對於氛圍營造、門市佈置、餐飲美學、菜單設計、產品包裝等,創造精緻商業視覺,滿足顧客消費體驗需求,強化企業品牌意象。

3.   創意行銷:係指企業以創意或數位方式,如虛實整合模式或社群媒體行銷,強化品牌行銷,提升顧客關係管理。

4.   產品/服務創新:係指企業透過商品轉型開發、產品轉型升級、服務模式創新等,提升企業價值與市場競爭優勢。

(三) 輔導款:

1.   每案輔導款新臺幣8萬元(含稅),如申請輔導款金額低於8萬元者,依評選會議決議辦理。

2.   輔導款分二期支付予申請單位:1期款為輔導款之50%,簽約後,申請單位將發票或收據送達輔導單位後30日內撥付;第 2 期款為輔導款之50%,計畫結案後,申請單位將發票或收據送達輔導單位後30日內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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