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創業啟動金貸款輔導課程辦理單位及相關課程認定原則-詹翔霖教授

青年創業啟動金貸款輔導課程辦理單位及相關課程認定原則 一、申請人最近三年內曾參加下列創業輔導課程至少三十小時,並提出證明文件: (一)教育部登記有案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其推廣部、育成中心,所開辦創業、企業經營管理相關課程。 (二)政府自辦或委辦創業育成相關課程,課程內容包括創業適性評量、企業管理、財務管理、法務管理、資訊管理、創業計畫書撰寫、工商登記、財稅管理或電子商務等。 (三)設立宗旨與創業或企業經營輔導有關之法人、團體自辦創業育成相關課程,課程內容包括創業適性評量、企業管理、財務管理、法務管理、資訊管理及創業計畫書撰寫等。經認可之法人、團體如下:    1.財團法人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    2.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青年創業協會總會    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    4.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    5.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6.中華民國居家及小型企業協會    7.社團法人中華創業育成協會    8.台灣連鎖加盟促進協會    9.其他經認可公告之單位 二、申請人參加上述大專校院、政府自辦或委辦及政府認可之民間單位,所開辦創業輔導相關之課程,須包括「創業計畫書撰寫」、「財務管理」及「創業適性評估(創業風險認知)」等三類課程,並以實體課程為主,惟虛擬課程以參與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及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創業知能數位學習網」為原則,最多以十小時為限。 三、上述證明文件格式不拘,惟須清楚載明受訓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課程名稱、研習時數及發證單位名稱並由發證單位用印等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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