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優良創新老店選拔暨表揚活動」申請須知-詹翔霖老師
壹、活動目的
臺灣有許多頗具盛名且歷史悠久的老店,肩負著傳統的字號歷久彌新地在各角落紮根茁壯,不因世代的更迭而被新潮流所取代,一個品牌能經營60年以上,凝聚了數代人的心血,具有相當珍貴的永續價值。
為鼓勵經營逾一甲子以上的老店,傳承獨特核心價值、實現永續經營理念、著實老店經營者智慧,並加以創新,由經濟部商業司指導,本會辦理優良創新老店選拔表揚活動,予以表揚國內具備良好企業文化形象、商業規範的臺灣老店,使老店有永續經營的原動力,以提供更好的服務回饋社會大眾。
貳、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參、參選資格
一、 參選類別如下:
1. 「優良臺灣老店」、「在地特色老店」:在臺經營60年以上之業者(年限證明可提供營業照片、戶籍謄本、政府出版品等資料佐證)。
2. 「創新菁英老店」:曾於民國100年至105年獲選經濟部「優良百年老店」、「優良老店」、「在地深耕獎」獎項者。
二、 符合上述條件並擁有合法設立文件,如營利事業登記證明、工廠登記證等。
肆、表揚店家數
獎項類別 徵選主題
優良臺灣老店 兼具消費者及專家心目中優質的臺灣老店
在地特色老店 經營模式、產品特色頗具當地文化背景之老店業者
創新菁英老店 曾於民國100年至105年獲選經濟部「優良百年老店」、「優良老店」、「在地深耕獎」獎項者
以表揚12店家為原則,個別獎項名額則依報名參選比例配額,惟實際當選家數提請評選委員會議決,並由主辦單位發布得獎名單。
伍、參選方式
一、 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直轄市及縣(市)商業會、各地商圈組織以及相關公、協會團體、一般消費者等皆可推薦。
二、 符合資格之店家主動提出申請。
三、 連鎖商店或分公司則須由總公司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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