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合作意願書-詹翔霖副教授

兩岸合作意願書-詹翔霖副教授 合作意向書 甲方 立合約書人 以下簡稱 乙方 甲乙雙方為促進彼此合作,在海峽兩岸共同推廣雙方商品與業務,基於誠信及平等互惠原則組建策略聯盟並擬訂本合作意向書,俾利共同遵循。 本合作意向書為表達雙方共同合作之意願,雙方得對外公開宣稱雙方之合作夥伴關係;詳細及具體之合作條件,由雙方以合約另行簽訂之。本合作意向書自完成簽訂之日起生效,至雙方協議終止時失其效力。 本合作意向書壹式二份,由雙方各執一份以資為憑。 立合作意向書人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地址: 地址: 中華民國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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