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創業貸款申請作業

1. 申請人向各承辦分行提出貸款申請,銀行接到申請案後可以傳真向本會查詢是否為已申請案,本會接到傳真查詢表後,以創業青年及其配偶以及事業負責人之身分證字號透過現行之青創貸款資訊系統查詢是否為已申請案,並將結果告知查詢銀行。 2. 銀行依「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輔導青年創業要點」及本會提供「青年創業貸款分行初審檢核表」進行初審(含實地審查)通過後,擔保貸款部分可逕行設定擔保品及保險後撥款。信用貸款部分由各承辦分行自行評估是否送本會聯合審查,若是,請各承辦分行將申請人青年創業貸款計畫書、初審檢核表、申請案件查詢表、申請人及其配偶之聯徵資料,送本會進行聯合審查;若否,可由各承辦分行逕行送信保基金提供八成信用保證後撥款。 3. 信用貸款申請案件經聯合審查通過者,由本會轉請各承辦分行送信保基金提供九成信用保證後撥款;未經聯合審查通過者,亦由本會轉請各承辦分行送信保基金提供八成信用保證後撥款。 4. 承辦銀行辦理青創貸款案件,應請申請人填列「青年創業貸款計畫書」一式二份,一份留存備用,一份於獲貸後轉寄青輔會建檔備查。 5. 承辦銀行所受理之申請案件如未能於二個月內獲貸,應以傳真方式通知青輔會,由申請人於貸款有效期間(所創事業未滿五年)內,得向另一家銀行繼續提出申請。 6.所有青創貸款獲貸案件月報表仍應由總行彙總後函送青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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